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
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标联〔2015〕1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探索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关注有关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进展情况,引导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做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的准备。
二、推动联盟标准制定工作。以重点工业产业集群为依托,支持引导企业联合制定联盟标准,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升级,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协调推进的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推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机制,整合本地区标准化资源,研究解决标准化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五、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本地区在建的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建设过程指导,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强制性标准宣传和普及,通过消费者标准意识的提升,形成标准实施社会监督的倒逼机制。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拟稿:王立群 审核:李忠权 签发:席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