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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职能是承担辽宁省的参茸产商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并向社会提供产品检验的公正数据,监督产品的质量。承检人参及人参制品、西洋参及西洋参制品、鹿茸及鹿茸制品、鹿鞭、中药材、冰葡萄酒、食品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一、根据

  (1)承担食药监督系统、农业系统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2)受食药监督系统、农业系统或其他部门的委托,对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主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

  (3)承担参茸企业的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

  (4)承担参茸产品司法鉴定和仲裁检验。

  (5)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

  (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二、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确定中心的主要研发方向、内容

  (1)我国环境农药残留、污染状况,近年来呈现上升态势并更具复杂性。对辽东地区的参业种植土壤、农业土壤及地表水体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指导农业及参业生产,筛选出适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我省参茸产品和农业产品出口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充分发展优势产业,对外不受制于人,对内指导合理生产,制定并开展:人参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人参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项目的研究。

  (3)野山参、林下参及人参中有效成份(人参皂苷、挥发油等)的单体含量和总含量,与生长环境的关系。

  (4)参茸产品的真伪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