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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林下山参及其健康产品产业化开发研讨会在桓召开

  2018年8月9日-11日由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山参研究院、辽宁省人参协会、共同举办的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林下山参及其健康产品产业化开发研讨会在桓仁满族自治县隆兴国际大酒店1楼会议室隆重召开。
  会议重点介绍林下山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可行性、重要性,介绍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林下山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函件精神,已经进行的林下山参地方标准、林下山参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以及辽宁省政府下发实施的林下山参产业指导意见等情况,提出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控制解决方案。
  会议介绍了林下山参有关发展历史、种植、维护、质量控制、应用等情况;
  与会专家重点讨论林下山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在暂时无法采用理化指标方法鉴别的情况下,通过原药材地方标准、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全生产链条控制(从种植到投料),建立以林下山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林下山参是指在林下播种,自然环境下生长15年以上的人参,无论保健或药用,或审美,都能和野生人参相媲美。我国林下山参的主要分布区是东北三省,以辽宁省种植最早、产量最多,约占全国的75%。辽宁省林下山参的主要产区即是地处长白山周围的东部山区,这里是辽宁省水源重点保护区,林地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越,利于山参生长。我省林下山参种植区域分布着8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截至2016年末,辽宁省扶持贫困户播种林下山参100多万亩,其中,15年以上的“林下山参”有7万多户,年产量5万公斤以上。
  积极发展林下山参产业,既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又能提高产出人参的品质,达到纯天然绿色标准。目前,林下山参产业已经成为辽宁省的特色产业,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食药监总局向辽宁省食药监局发文“关于林下山参原料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函”,明确提出我省可组织制定“林下山参”原料质量标准和管理质控规程,将“林下山参”原料生产纳入监管范畴;国家标准GB/T-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补充了“林下山参”的定义。辽宁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科技部、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展林下山参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林下山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订了辽宁省地方标准“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林下山参生产技术规程”。这些政策和标准的出台与制订将有力促进我省林下山参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林下山参既属于五大支柱产业中的林产品加工业,又属于医药产业,但均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不是以往政府工作的重点,导致林下山参产业政策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科学研究不深入,其深加工产品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该产业的发展。因此亟需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农户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谋求出路,以更好发掘这一宝贵绿色中药材的潜在价值。
  与会专家就目前林下山参产业发展需要解决有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认为:
  其一,根据目前保健食品法规,林下山参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原料出路问题,解决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如果以林下山参为原料的深加工产品能够以“林下山参”为产品名称,将极大促进该产业发展,进而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
  其二,在暂时无法采用理化指标方法鉴别的情况下,通过原药材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全生产链条控制(从种植到投料),可以建立起以林下山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以林下山参原料为名称的保健食品是可以控制其产品原料质量和真实性问题。
其  三,对照总局文件“关于林下山参原料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函”精神,讨论了辽宁省颁布的“林下山参产业指导意见”,颁布并实施了“林下山参”辽宁省地方标准和“林下山参生产技术规程”,以及辽宁野山参研究院、桓仁参茸产品检测中心、北京同仁堂(辽宁)制订的“林下山参基源追溯实施规则”,一致认为上述制订的标准和手段可以控制以林下山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投料真实性。
  其四,林下山参其种植历史较短,研究历史较短,应该继续研究其种质资源、种植环境、繁衍护育、采收加工、基源追溯以及林下山参与园参化学成分系统差异性等方面开展研究,挖掘林下山参与年限、产地相关的特有成分,建立林下山参的专属质量标准,并列入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应该继续详细研究林下山参的活性成分和生理功能以及长期安全性。